发布时间:2019-09-25 热度:
新中国成立之初,民生凋敝、百业待兴。在恢复经济、稳定社会的同时,党中央提出实行劳动保险制度,保障劳动群众基本权利、增进社会福利的主张,逐步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、以城镇职工单位保障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。在改革开放进程中,为适应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要求,我国稳步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,社会保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不断强化,逐步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,以增强公平性、适应流动性、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,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,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。
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日趋完善。新中国成立后,陆续建立了企业劳动保险制度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和公费医疗制度等。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从探索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起步,相继建立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保险制度,现代社会保障的框架体系基本形成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,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,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,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,启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,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显著增强。经过不懈努力,我国社会保障实现了从企业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,从企业单一责任到国家、单位、个人三方责任共担,从城镇到农村,从城镇职工到城乡居民的历史性转变,逐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,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,资金来源多元化、保障制度规范化、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体系。在这一进程中,国家陆续颁布实施了劳动法、社会保险法、失业保险条例、工伤保险条例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,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配套规章,社会保障法治化进程持续推进,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,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营造了稳定健康的运行环境。